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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剛入社會的新鮮人,今年5月就面臨報稅問題。如果年所得不到20.1萬元,可以不用繳稅;否則就得利用免稅額或扣除額,減少所得總額,少繳一點稅。

一年賺多少錢以上就得繳稅?每人有7.7萬元免稅額、單身標準扣除額4.6萬元以及薪資特別扣除額7.8萬元,加起來是20.1萬元,只要年所得超過這個數目就要報繳所得稅。

即使年所得不到20.1萬元,還是得申報所得稅,才能領回每個月事先扣繳的稅款。但年所得超過20.1萬元不一定得繳稅,關鍵在於有無善用免稅額和扣除額。稅法規定,每扶養一位70歲以上的親屬,有11萬5500元的免稅額,70歲以下則是7.7萬元。

例如小劉26歲未婚,去年年所得25萬元,今年報稅時除了自己的扣免額,還列報63歲的父親為扶養親屬,免稅門檻提高為27.8萬元(20萬1000+7萬7000),不但不用繳稅,還可以退稅。

如果扶養親屬有所得,必須與納稅人的所得合併申報。

除了增加扶養親屬免稅額,單身社會新鮮人想節稅,可以從提高扣除額動腦筋。依規定扣除額分為標準、列舉兩種,但只能二擇一,單身的標準扣除額是4.6萬元,只要列舉扣除額超過4.6萬元,就有節稅空間。

至於可以當成列舉扣除額的支出則包羅萬象,包括捐贈、保險、醫療、房貸利息、房租等,實際支出多少就可以扣抵多少。但保險費每人上限是2.4萬元,健保保費不在此限;房貸利息支出上限每戶30萬元,房租租金則是每戶12萬元,兩種擇一列扣。

另一點要提醒的是,納稅人利用下班時間到學校進修,如就讀EMBA等,不能享有每戶2.5萬元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,因為稅法規定的適用對象是「納稅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」,所以納稅人本人學費支出不能扣抵。


【2008/05/01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/台北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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