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初步認為,結合遺產與贈與的「終生免稅額」因徵納行政成本過高,施行不易,財政部高層官員說,遺贈稅不做「終生免稅額」機制,生前贈與每年超過111萬元贈與免稅額時,還是要課稅。 賦改會研究認為,提高遺產稅的免稅額,降低稅率,可以消除民眾生前移轉財富避稅的誘因,即可大大降低民眾對「終生免稅額」的需求。財政部說,此次政府從事遺贈稅制改革,傾向暫時不建立「終生免稅額」的權宜機制。 財政部表示,遺贈稅制改革報告預計10月底前可以完成期末報告,依據賦改會的執行進度,遺贈稅改革方案需在年底前提出,並儘速完成修法案,最慢99年之前需付諸實施。 「終生免稅額」等同民進黨政府執政時期,前財政部長何志欽所提,仿照美國的終生財富移轉制,也就是個人生前移轉財產給指定第三人時,不受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的上限限制,並可提前使用遺產稅的免稅額度,但已使用額度,要在日後實際申報遺產稅時扣除,沒有重複使用的優惠。 舉例來說,目前遺產稅免稅額是779萬元,每年的贈與免稅額是111萬元,兩者合計890萬元。假設遺贈稅免稅額均未提高,個人可使用的終生免稅額就是890萬元,生前選擇一次贈與890萬元以內的財產,都不會被課稅。終生財富免稅額中的遺產稅免稅額一旦用盡,死亡時即無免稅額可減稅。 賦改會評估「終生免稅額」的使用,因為從一出生到死亡期間都可自由運用,時間長達數十年。因此,要建立「終生免稅額」勢必要有完整的記帳資料,對於徵納雙方而言,都是相當大的負擔。 財政部高層官員說,現制每人每年擁有贈與111萬元以內財產免稅的額度、每人遺產有779萬元的免稅額,對健康差、累積財富較晚的人不利,遺贈稅因此容易變成「暴斃稅」、誘使民眾從事租稅規劃。終生免稅額因提前運用免稅額,有助民眾生前安排財富移轉手續,但仍會存在徵納成本太高、改制過渡期間爭議多等施行技術問題,兩者各有優劣。 【2008/09/29 經濟日報╱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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